各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关于开展高校对外合作交流专家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国际合作及对港澳台教育交流评审项目权威性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现开展高校对外合作交流专家成员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我校可推荐7名专家,推荐范围:港澳台办、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以及熟悉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中外合作科研管理和公派留学研修管理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库成员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业务精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活跃在教学、管理一线,治学严谨、学风优良,成果丰硕、经验丰富,在各自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专家须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因特殊专业需要或业绩特别突出的,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限可适当放宽。
3. 作风过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职业和经验优势,承诺以独立身份、负责任地行使评审把关职责;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4月1日之后出生),院士及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专家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1951年4月1日之后出生),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安排。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填表要求(附件1)填写《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并于2021年6月9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和打印稿(盖章)报外事办,联系人:杨瑱(86333669),外事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校内评审后择优推荐。
附件:1.填表说明
2.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附件2 江苏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高职高专专家推荐表样表.xlsx